律师解析:
针对“
一房二卖”的问题,其合理合法的
处理方式是:首先需要考虑该房屋在转让过程中是否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若已办理,则该房屋便自然而然地归属到在相关登记系统中被记录为所有者的那个人手中;若是尚未完成变更登记,那么此时就需考虑究竟是哪个买家支付了全额或者绝大部分的
购房款项。毫无疑问,支付了整笔款项的那个买家会拥有房屋的
产权权利;至于最终处理结果,可依据买卖双方
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来适当确定
房屋产权的归属状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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