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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所在地法院可以管辖诈骗罪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85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诈骗罪作为一类特定的刑事犯罪,其案件的审理均应交由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负责管辖处理;若当由被告人暂住地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听审更为适宜时,则可依法变更由该被告人生存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行使审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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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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