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补办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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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近期您可能因为疏忽导致了
婚姻诉讼作出之决定书面文书夫妻
离婚判决书的遗失。
不必着急,实际上进行相应文件的补充并非一项复杂且流程繁琐的事情。
首先,建议您尝试直接与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取得联系,由于其对该案详细情况了解,或许有机会协助您重新获取并加盖印章以此重现原有的
法律效力。
若此方法并不可行,请携带上您的有效
身份证明前往所在辖区的法院,并向相关工作人员寻求帮助,他们将会为您调阅出原始
判决书并进行新的打印,随后加盖同级法院公章,此时处理后的书面材料将和原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时,您还可以选择前去法院的档案室,请求他们协助您查询并调取出与您案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复印,随后加盖证明章,同样能够达到相同的法律效应。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遗失了判决书本身并不是一件大事,但是如果未来涉及到您需要自证已
解除婚姻关系,如准备步入新的婚姻殿堂时,那么法庭可能会要求您出具经过公证的判决书或是具备同样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
因此,以后务必要妥善保管并重视这些重要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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