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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醉驾不起诉新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4.06.07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201人
律师解析:
在以下情況下,不得追究刑事責任,若已進行追訴,應該撤銷案件,或者不對其提起公訴或暫停審理程序,抑或是宣布無罪:
(一)行為輕微且危害程度極低,未被認定構成犯罪的;
(二)犯罪已經過了法定從嚴追訴期限的;
(三)根據特赦令可免除非故意犯罪的;
(四)依刑法規定需提供證據才能處理的犯罪,並未有人提出負面指控或其訴訟被撤銷的;
(五)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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