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讼费承担责任多在案件审理结束时明确。
未开庭阶段,一般由原告先预交。
按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上诉人预交。
被告反诉的,由被告预交。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不预交。
最终诉讼费由法院依具体情况判定。
通常
败诉方承担,特殊情况如双方有责按比例分担等。
原告虽无需确定最终承担方,但要先预交。
案情回顾:小许与他人
产生纠纷后
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未开庭阶段,按照规定需预交诉讼费。小许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预交责任,因为最终诉讼费承担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自己不一定会败诉。而法院则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要求小许先行预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案件受理费一般由原告等先行预交。
2、最终诉讼费承担由法院依案件具体情况判定,通常败诉方承担,但存在特殊情况。
3、在未开庭时虽不能确定最终承担方,但原告有预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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