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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撤诉后第三人能否继续参与该案诉讼

时间:2026.02.1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通常原告撤诉后,第三人能继续参与诉讼
第三人分有独三和无独三。
有独三对原被告争议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原告撤诉不影响其因自身权利主张继续诉讼。
无独三虽对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
原告撤诉不必然消除其与案件关联,若觉权益可能受影响,仍可继续诉讼维权。
具体案件要依实际综合判断,像第三人参与诉讼依据是否因原告撤诉有重大变化等。

案情回顾:

原告起诉后又撤诉,引发第三人能否继续参与该案诉讼的争议。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独立主张,原告撤诉不影响其基于自身权利继续参与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原告撤诉是否导致其与案件关联性消除存疑。

案情分析:

1、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其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所以原告撤诉不影响其继续参与诉讼。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使原告撤诉,其认为自身权益可能受影响时,仍可继续参与诉讼,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比如其参与诉讼的依据是否因原告撤诉发生重大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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