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
法规,项目工程
履约保证金的最新规定明确显示,作为发包方的主体必须在28个自然日内全额妥善地将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赋予
承包方。
在各类
招标活动中,
投标成果被评定为中标者有义务遵循并遵照专业性的《标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进行
保证金的交纳工作,且所交纳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出合同规定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这笔保证金主要作用于防范承包方在
履行合同期间所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况,进而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发包方的法定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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