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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83人
律师解析:
1.我们应该严守规定,严格限制耕地转化为非耕地。
2.我国现行倒逼机制中规定,非农业建设项目在获得审批之后倘若占用了耕地,那么占用者就必须承担起负责开垦与其占用的耕地面积及质量相等或相似的土地责任。
3.在我国,永久基本农田是受到政府严格保护的。
永久基本农田通常占据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比例则由国务院根据各个省份、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耕地实际状况来确定。
4.政府应积极推动土地的开发、复垦以及整理工作。
同时,政府还需采取相应措施,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地进行轮作休耕,改善土壤质量,提升土地肥力,维护排灌工程设施,以防止土地出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以及土壤污染等问题。
5.我们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废耕地。
对于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情况,若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一年内未使用且仍可用于耕种并收获的,应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如若超过一年仍未动工建设,则需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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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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