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协议具备转让的可能性。在预售商品住房建成并顺利交付至预订者手中、且预订者成功获取这些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之前,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需确保此类情况下不对相关交易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或转让操作;而当预订者成功获得
房产证明之后,他们便有权依照法律
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将原本的商品房预售协议中所蕴含的债款以及其他所有附带权益与责任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人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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