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
诉讼判决书、
裁定书以及具有
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书所设定的履约期限,自其规定的最后日期起进行计算。若有关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限,则申请期应自法律文书送达至
当事人之日开始担负起计算职责。在此情况下,若申请人是自然人,则其申请期限通常为1整年内有效;如果申请人属于行政机关、
法人或是其他合法权属的组织及其成员,他们的申请期通常设定为180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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