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并未对房地产相关事宜做出任何改变,因此对于房地产的
产权分配领域,仍然沿用了过往的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
男方与女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房地产,应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在此情况下,原则上应当依据平等的原则将房地产进行平分;如在
结婚前,某一方已经购买了房地产并且只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如果未发生过贷款的情况,那么这栋房地产便可以被认定为是他个人所有的财产,而另一方则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要求;
然而,倘若在购买地产时曾有过贷款,那么一方就必须对另一方在共同还款过程中所付出的辛苦以及所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相应的
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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