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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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否对银行抵押的房屋进行查封当房地产被抵押至银行之后,法院具有检查和冻结的权力。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和扣押程序。然而,如果法院经合法程序决定拍卖或变卖该房产的情况下,其拍得的收益将首先由抵押权者,也就是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银行抵押品遭法院查封,需明确抵押权人享有优先赎回权。据最高法规定,抵押物虽可保全,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法院可对被执行人享有抵押权的财产查封、扣押,拍卖或变卖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额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因此,当抵押品被查封时,应依法维护抵押权人权益,确保优先受偿权得以实现。

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所有且存在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需先满足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要求,剩余部分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法院有权对设定担保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若抵押房产被法院查封,责任人需积极还款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司法机关将拍卖或转让房产,所得款项先偿还抵押权人的本息,再支付其他债务。当事人应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履行责任,避免经济损失。

法院可以查封抵押物价值远大于诉讼标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抵押物进行查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抵押物价值远大于诉讼标的财产的,可以在抵押后对多余的部分退回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