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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擅自拿父母房产证抵押是否具有效力

时间:2025.12.2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1.子女擅自用父母房产证抵押,通常抵押无效。
房产抵押产权人本人或获授权的人办理,子女未经同意抵押属无权处分。
2.若抵押权人善意且已办抵押登记,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有效。
但正规机构办抵押一般要产权人签字,实践中难认定。
3.抵押损害父母权益,父母可诉讼维权,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产证,有损失可要求子女和有过错的抵押权人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父母同意,擅自拿父母的房产证去抵押借款。抵押权人小胡在未严格审查产权人是否同意的情况下,就与小朱办理了抵押登记。小朱父母发现后,认为抵押行为未经他们同意,应属无效,要求小胡返还房产证;而小胡则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抵押有效。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房产抵押需产权人本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人办理,小朱未经父母同意擅自抵押,属于无权处分,此抵押行为本应无效。
2、虽然小胡称自己是善意的且已办理抵押登记,但正规金融业务在办理抵押时通常会要求产权人本人签字确认,本案中小胡未严格审查,较难认定为善意取得。
3、小朱的抵押行为损害了其父母的合法权益,其父母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要求小胡返还房产证。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小朱和有过错的小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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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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