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子女擅自用父母
房产证抵押,通常抵押无效。
房产抵押得
产权人本人或获授权的人办理,子女未经同意抵押属无权处分。
2.若
抵押权人善意且已办
抵押登记,可能构成
善意取得,抵押有效。
但正规机构办抵押一般要产权人签字,实践中难认定。
3.抵押损害父母权益,父母可
诉讼维权,
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产证,有损失可要求子女和有过错的抵押权人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未经父母同意,擅自拿父母的房产证去抵押借款。抵押权人小胡在未严格审查产权人是否同意的情况下,就与小朱办理了抵押登记。小朱父母发现后,认为抵押行为未经他们同意,应属无效,要求小胡返还房产证;而小胡则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抵押有效。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房产抵押需产权人本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人办理,小朱未经父母同意擅自抵押,属于无权处分,此抵押行为本应无效。
2、虽然小胡称自己是善意的且已办理抵押登记,但正规金融业务在办理抵押时通常会要求产权人本人签字确认,本案中小胡未严格审查,较难认定为善意取得。
3、小朱的抵押行为损害了其父母的合法权益,其父母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请求确认
抵押合同无效,要求小胡返还房产证。若造成损失,还可要求小朱和有过错的小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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