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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是不动产纠纷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1336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由商品房购买协议引发的法律纠葛并不被认定为不动产纠纷,而是归类于买卖合同纠纷的范畴之内。所谓的买卖合同纠纷乃是因买卖双方面关于合同的达成、合法性、终止或者解释等事宜出现分歧乃至争端所引发。这类纠纷在本质上主要表现为买卖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调整与平衡问题,然而,相对于此,不动产纠纷则更多关注于物权层面的权益纷争。具体来说,不动产权益的明确界定、划分以及基于互相毗邻而产生的物权争议均被视为不动产纠纷的重要领域。显而易见,商品房购买协议所引发的纠纷并不包含于这些物权矛盾之中。此外,根据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协议纠纷案例、房屋租赁协议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以及政策型房屋销售协议纠纷等四大类型的协议纠纷均应该依照不动产纠纷进行法律管辖区的判定。然而,就商品房购买协议而言,它并未列入上述四种类别中。因此,针对商品房购买协议所引发的法律纠葛,我们应依据普通的合同纠纷方式来确定其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即以被告所在地或者协议实际履行地作为其管辖所在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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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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