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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上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85人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房产证登记时,大抵只能记载一位自然人的姓名,然而在相关法律文书得以更新之时,作为房产权属主人,却仍可在特定时刻增设新的所有权共享者(即共有人),同时明确各共有人所占有的所有权比例份额。
若房产购得者为夫妇二人,那么仅需其中一方署名即可,此房产自然被视为二人的共有财产
房产证增设共有人的具体形式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是原有姓名的更改,如权利人为了自身权益不得不做出身份更名的决定,此时只须单方向地向相关部门提出变更请求即可实现;
其次是因房产交易或赠予导致权利归属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前往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以实现更名;
再次,若是因继承关系导致房产所有权产生变更,则需先至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书,然后再向房管局提交变更申请以实现更名程序;
最后,就是关于房产所有权人数目的减少问题,其基本操作方式是针对已由多人拥有的房产,现欲减少其中成员的所有权比重,可采取转让或赠与的形式转让给目前的所有权持有者,进而使所有权的数量相应减少。
关于房产证增设共有人的第四种形式,主要表现为原本的所有权持有人将房产的一部分所有权进行转让或赠与给他人,通过这一交易过程,新生的权利人的姓名便会被添加入到房产证中。
而对于那些已经签署了购房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或是尚未还清贷款的房产来说,如何办理所有权人数目变更的手续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种情况实际上涉及到了增减合同当事人以及变更合同主体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任何变更均无法绕过原始各方当事人的书面许可。
因此,除非事先获得了对付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在购房合同备案、产权证发放之前,或者在偿还全部贷款的环节之前,是无法进行姓名变更手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应申请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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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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