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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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判程序的细节及规定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阐述,在此过程中,受害者可选择免于亲自出席,而是由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为其代行权利。与此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原告方则为检察机关。仅有检察机关享有决定是否提出诉讼或终止诉讼(即不起诉)、以及在已进入司法程序后,决定是否撤回诉讼请求的权力;另外,对于法院做出的不利判决,检察机关亦有权考虑是否提起上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的处理流程有明确规定。被害人如不愿出庭,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席。检察机关在此类案件中为原告方,具有决定提起、撤销刑事诉讼的权力,并对法院判决有异议时可决定是否上诉。

在强奸案件的审讯与量刑中,受害者可根据意愿选择是否出席法庭,亦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法院在开庭前应询问受害者意愿,并转达给检察院。受害者应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减少生活压力。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通常不要求受害人必须出庭,因为检察机关和被告人是主要角色。但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关键当事人,往往需出席法庭,也可委托合法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席。

在刑事公诉案件中,通常不要求受害人必须出庭,因为检察机关和被告人是主要角色。但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关键当事人,往往需出席法庭,也可委托合法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