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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寻衅滋事辱骂他人

时间:2024.09.1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179人
律师解析:
若在场人员无缘无故地登门造访对其他个体进行侮辱或恶意谩骂行为的,将面临五天至十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罚款措施,如果情节特别突出的,则可能会被处以十天至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外加罚款500元以下的处罚。如果该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那么相应的处罚将会是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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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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