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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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没有实际投入相应资本金的股东,需要对这类公司产生的债务负责。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全部到期债务,或者公司已经明显缺乏偿债能力,而根据现有公司资产,无法完全抵消所有欠款,那么这些未注资的股东需要在他们尚未投入的资金范围内,对公司的这部分债务承担进一步的追加赔偿责任。

在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定金额时,仍需缴纳印花税,具体按注册资金额的千分之五征收,但具体政策因地而异,最终税金以当地税务部门规定为准。公司出资期限和方式无明确法律限制,股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缴日期,并在章程中记录并公开。

未实缴的股权虽可转让,但转让时须告知受让方出资情况。出让股东需履行出资义务,且此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改变。即使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未出资股权的转让仍受法律保护,是股东权益的有偿转移,具有合法性。

股东即便未足额出资,只要其对公司经济效益有贡献且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即有权分享收益。然而,若其未作出任何贡献或未参与日常经营,则无资格分享红利。法律在保障股东权益的同时,也注重股东对公司的实际贡献。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时,法律措施包括: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需依法赔偿;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负连带责任。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如通过财产转移损害抵押权人权益,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其行为。具体情况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