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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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赔偿并非勒索财产罪,它是受害者应得的合法权益,旨在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若侵权行为导致严重精神伤害,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然而,若有人非法占有,企图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取高额“精神损失费”,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可能会触犯敲诈勒索罪。

根据法律规定,正当要求精神损失费并不是勒索行为。当个人的权益,比如身体、名誉受到损害时,依法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通过恐吓、强迫等手段,超出范围进行索赔,或者编造事实进行敲诈,那就涉嫌勒索犯罪了。

精神损失费索赔和勒索罪有本质区别。按照法律规定,因受到实质性精神伤害,受害者可以向加害方合理索赔。但如果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索取远超合理范围的费用,并且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那就是勒索罪了。

在强制猥亵案件中,受害人有权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主要赔偿直接财产损失。因此,精神伤害往往难以通过这种途径得到补偿。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追讨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目前缺乏精神损失赔偿的明确规定,离婚中精神赔偿无统一标准。部分地区尝试设立参考值,轻度精神损伤赔偿约1000-3000元,严重者可达3000-5000元。实际赔偿金额取决于法院判决,一般不会过高。寻求这类赔偿前,建议咨询律师。出轨致离婚,虽无明确赔偿标准,但可参考类似案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