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添加女方姓名是否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问题,其实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于
物权方面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规定,想要确认某件物品或资产究竟归属于谁,必须依据"
不动产权证"上所记录内容为准。
因此,即便情侣在未婚状态下,男方独自
出资购置了房产,然而在婚后将女方姓名添入
房屋所有权证书之中时,务必要意识到此时该房产已视为两人共同拥有的财产。
若未来两人不幸走向
离婚之路,女方同样享有分享此套房
产权益的权利。
但请注意,并非所有情况均与上述论断相符。
举例来说,如果房产购置款完全出自男方个人储蓄积累,或是由其父母资助购买,且在首次登记所有权期间仅为男方独享者姓名,那么当他们步入婚姻殿堂后再在房产权属证书上加入女方姓名,在法律层面而言,这极有可能被理解为男方对女友的赠与行为。
在此种状况下,倘若两人最终走向决裂,女方恐怕无法从该套房产中瓜分到任何利益,除非双方此前曾达成书面协议,或者女方能够提供充足
证据证明她曾经独自承担了该套房产的置购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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