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通常涉及到营业税、
契税、
印花税以及
土地增值税。
这些
税费的征收标准均需参照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具体计算。
一方面,对于出售方或出让方来说,他们需要承担以下税收负担:
1)按照转让价格与最初购入价格之间的差额,交纳5%的营业税;
2)在缴纳营业税后,还要再另外按照营业税额的7%向当地城市建设管理局缴纳
城建税,同时按照营业税额的3%向地方教育发展基金会缴纳教育附加强制性捐款。
另一方面,购买方或受让方则需要承担以下税费:
1)根据
产权转移协议中所规定的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照成交价格(即合同上所注明的价格)缴纳3%的契税。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条例第七条
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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