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时,
案件受理费按财产案件标准收取。
2.若
诉讼请求涉及财产金额,不同区间缴纳比例不同。
不超1万,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部分,按2.5%缴纳;超10万至20万部分,按2%缴纳,以此类推。
3.若请求不涉及财产金额或难以确
定金额,每件交100元至500元。
具体标准由各地法院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小胡认为该判决损害其合法权益,作为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小胡的诉讼请求涉及财产金额为80万元,小李则认为应按不涉及财产金额处理,只需交100元至500元,双方就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案件受理费按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若诉讼请求涉及财产金额,需根据金额分段按比例累计缴纳。小胡诉讼请求涉及财产金额80万元,应按此规则缴纳。不超1万元的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缴纳;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缴纳;超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缴纳;超50万至80万元部分,按1%缴纳。
2、小李认为按不涉及财产金额处理不符合规定,因小胡诉讼请求明确涉及财产金额,所以应按财产案件标准缴纳受理费,具体标准依各地法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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