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治安方面的事件时,我们通常会采用
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以及治安调解这三种方式进行。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下这些程序所对应的流程步骤:
(1)简易程序:
对于那些案情比较简单明了、因果关系清晰明确且行为者已经承认
违法事实的情况,我们可以适时地对其进行
警告或罚款50元以下的
处罚;如果罚款数额超出了50元,但行为者对此并无异议的话,那么同样可以实施现场处罚。
(2)普通程序:
①首先需要进行
立案审批;
②其次是按照规定对涉事人员进行
传唤和讯问;
③第三步则是进行相关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④随后便是展开全面的调查与研究;
⑤最后再根据所有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裁决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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