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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过了公示期还能投诉吗

时间:2024.12.2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投标方及其他利益攸关者发现招标投标相关行为与法定条款相悖离,他们将享有合法权利向相关行政监管机构进行投诉。
即便具体招标流程已步入公示期限,只要投诉人能够证明其在得知或应当知晓投诉事项后的十个自然日内提出,那么此类投诉仍具有适用性。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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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洪德律师

北京市百瑞(南宁)律师事务所

段洪德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深耕26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累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产值约185亿元,服务各类工程项目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建设单位)、承包人、分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单位。擅长与工程相关各类案件:如工程款纠纷、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质量鉴定、工程签证、窝工损失、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工伤、借款合同、提供造价咨询、工程技术服务、法律顾问、诉讼代理、税务筹划等各项服务,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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