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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修路占用土地违规吗

时间:2024.10.13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011人
律师解析:
首先,未经许可擅自占有农田实属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严格意义上讲应被视为非法占用耕地罪行之一。
然而,若道路确实是在自身所拥有的、承包的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之上修建而成,那么您可以裁决其不可供他人使用;但若是在公用场所进行建建设施操作,则不得限制他人通行权利。
换句话说,此项行为的侵害对象正是我国现行的耕地管理制度及规定。
请牢记城市土地归国家统一所有这个基本原则。
其次,农村以及城市周边地区的土地,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归国家所有之外,其余均归属地方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土地具体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等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为满足公共利益之需,国家可以依法通过法定程序征收土地。
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禁令,严禁侵占、倒卖、租赁或采用其他违法手段进行土地转让行为。
所有涉地组织与个人都应本着节约用地、保护资源的理念,正确合理地应用土地资源。
本罪在客观层面上主要表现在下列行为模式上: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改变耕地用途并进行他用,且涉案土地面积较大,导致耕地遭受严重破坏的这一严重后果。
也就是说,本罪行的犯罪行为人不仅可以是自然人,还可能是某些法人或其他上级单位。
并且,从主观心态来看,本罪行的制定者通常是出于故意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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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畅律师

北京恒都(天津)律师事务所

陈思畅律师,专职律师,法律硕士,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自工作以来,至今办理了许多征地拆迁案件及行政法领域内其他案件,坚持代理被征收人,致力于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民商事领域内也有所突破。其思维敏捷、果敢干练,尤为擅长法庭辩论;对于委托人有耐心,善于倾听和分析,在办案中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委托人的认可和信赖 陈思畅律师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良好的律师实务技能,严谨负责的办案风格,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与好评。 始终以帮助他人维护权利为己任,坚持原则,不畏强暴,走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第一线,充分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使弱势者获得公平,使被侵害者获得赔偿。 执业业绩: 1.江西省德兴市戴先生等4人征地拆迁案; 2.江西省赣州市李先生征地拆迁案; 3.江西省南昌市樊女士等84户征地拆迁案; 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黄先生养殖公司征地拆迁案; 5.青海省西宁市蒋女士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 6.甘肃省天水市某酒店房屋征收案; 7.新疆阜康市张女士房屋征收赔偿案; 8.四川省德阳市龙女士等7人土地征收补偿案; 9.江苏省南通市张女士征地拆迁案; 10.安徽省合肥市万先生征地拆迁案; 11.安徽省六安市叶先生房屋征收案 12.湖南省邵阳市宁女士等3人房屋强拆案; 13. 浙江省海宁市黄先生国家赔偿纠纷案; 14、天津市于女士民间借贷纠纷案; 15、天津市刘先生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除案; 16、河北省保定市梁先生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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