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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的

时间:2024.10.28 标签: 房产纠纷 二手房纠纷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況下,購房時支付的定金在法律規定上講是不可回復的,相反地,如果是訂金,則是可以回復的。"定金"乃是一種具備嚴格法律意義的詞彙,它展示了合約當事人為確保合約的起草、生效或者執行等方面所自願承擔的一種擔保形式,同時還是對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的一個重要補充。定金受到"定金制裁原則"的束縛,這就是說,交付定金一方如若違約,接收定金的一方可主張不予返回定金;反過來,若是接收定金一方違約,交付定金一方可要求雙倍返回定金。然而,"訂金"僅僅是單方面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視作交付的預付款,其並沒有與"定金"相同的保證性質。無論是由哪一方導致合約無法履行,交付訂金的一方都可以主張全部回償。因此,我們節錄出以上的簡要說明,以期讓各位了解在購房過程中支付定金和訂金的相應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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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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