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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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与订金之异同及退还原则探讨在通常状况下,购房者支付的款项中若是定金,便无法进行提取,然而订金则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返还。在学术领域中,“定金”被明确地定义为标准化的法律名词,特指合同签署双方为了确保合同的缔结、生效以及稳定性等因素而自愿达成的一种保全措施,属于违约责任承担方法之一。

订金在一般情况下可退,而定金一般不退。但在特殊情况下,定金可能返还,如支付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无返还权、接受方未履行义务或双方约定双倍返还。订金在法律上未明确定义,但通常视为预付款,违反合同则必须退还。因此,如协议明确提到订金,通常可成功索回。

支付定金一般不可退还,而订金在某些情况下可退还。普遍原则是订金可退,定金不可退,但定金满足特定条件也可退。双方可协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商品价值的20%。未履行合同条款者失去定金返还权,违约方需支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

订金与定金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法律效应和退还规则。定金是双方自愿商定的担保形式,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责任,一般不可退还。而订金仅代表一方意愿的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效应,通常可以退还。在购房过程中,支付的定金一般不可退还,而订金则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退还。

订金在一般情况下可退,而定金一般不退。但在特殊情况下,定金可能返还,如支付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无返还权、接受方未履行义务或双方约定双倍返还。订金在法律上未明确定义,但通常视为预付款,违反合同则必须退还。因此,如协议明确提到订金,通常可成功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