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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特殊主体包括哪些

时间:2024.10.01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459人
律师解析:
独特性质的著作权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到合作作品,它所拥有的著作权问题分析;
2、对职务作品中,其著作权权属定位及其归属成本测算;
3、演绎作品如何在其自身权利体系内合理分配著作权;
4、遇到汇编作品的情况下,必须明晰的著作权权属范围;
5、有关委托作品其著作权在法律上的认定标准;
6、追踪影视作品中所体现的各种复杂著作权关系及相关权利设定策略;
7、权利人将原件转让,其作品版权是否会随之变动;
8、针对作者身份不明确的作品,应采取何种方式保护其合法权益;
9、至于自传体性质的作品,其著作权应用何种规范进行权衡。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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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蕾律师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自2006年开始从事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代理实务,累计为国内外4000余家企业和个人办理过数万件知识产权业务。擅长业务范围: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政府机关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商业秘密保护、品牌保护风险控制与纠纷、驰名知名商标申请、地理标志申请保护等各类知识产权类行政、民事、刑事及常年法律顾问,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过相关文章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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