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工作人员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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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 - 吕梁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也称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的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从事劳动给予特别保护的制度。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也称未成年工劳动的特殊保护,是指针对未成年工尚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生理特点、体力情况等,对未成年工劳动进行特殊保护的制度。《集体合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2021-04-05 09:3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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