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请注意,
公租房是不容许
擅自转租的。
我们要明白,公租房是依据严格的审核及需求标准来进行申请的,申请成功后,您应当有权自动享受这套公租房的
使用权,但却无权擅自将其
转租给他人,因为这种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
这样做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例如需按照当时市场价格补缴从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同时还记录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上,同时还要面临一千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更进一步说,假如存在
违法所得的话,将须受到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处罚。
实际上,公共租赁房的建立是为了满足那些非低收入但又面临住房困难的人群的过渡性居住需求。
这并不意味着住房本身成为了
私人财产,恰恰相反,它是由政府或公众组织所有的,只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能够承受起的价格,才可以向新就业的职工出租,比如刚毕业的大学新生,以及从其他地方迁徙到城市的工作者们等等。
尽管公共租赁房具有规划合理、配套设施齐全等诸多优势,然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户籍限制、租金等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
因此,我们希望大家能够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秩序。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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