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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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该罪名主要针对职场中的违法犯罪现象,例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不当手段私自占有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且这一行为已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即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六万元至窃取公私财物价值一百万元以上)的程度。一旦有这样的行为发生,并且涉案金额符合上述标准,那么公安机关将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关于非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的立案准则,通常以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作为衡量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当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其职务上的职权,未经合法程序将所在单位财产非法占有并据为已有,且此种行为导致的单位财物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六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时,应当予以刑事立案追究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本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六万元及以上者,都应该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并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所提到的“数额”,特指的就是犯罪行为涉及到的具体经济损失金额。

对于职务侵占罪,举报与立案所需材料明确如下:首先,受害单位需以书面方式进行相关报案,内容应涵盖报案信函以及相关公司证明,详细阐述财物被非法侵占的具体情况;其次,案件所涉及的证据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例如财务账簿、交易流水记录、证人证词等,这些都将有力地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再者,被侵占财物的实际价值也需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比如由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等;此外,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职务证明同样重要,这将有助于确认其在单位中所拥有的职权范围;最后,其他可能存在的证据,如电子邮件、短消息、录音录像等,也应该在立案过程中予以考虑。

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达到6万元及以上的就会立案。量刑标准则根据涉案金额而定:涉案金额较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涉案金额较大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