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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绑架定罪标准

时间:2025.02.12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838人
律师解析:
1.倘若行为人境外实施将他人捆绑、囚禁等犯罪行为,倘若是经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必须依照我国《刑法》中有关条文进行惩治。
2.如若不知分寸地以金钱相要挟,作案意欲绑架他人,或是以此方式夺取他人人身自由,那么就需要受到法律制裁,最低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可能还会附加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情况相对轻微,便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款。
此处所提及之“绑架罪”,通常泛指那些为了获取财物或者实现其他不道德意图,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将他人强行捆绑、囚禁在自己手中的犯罪行为。
特别强调,这部分所涉及到的被害人群体十分广泛,包括女性、儿童以及婴儿在内,甚至涵盖了罪犯的亲生父母儿女。
从本质上看,此种犯罪行为就是将受害人置于行为人或者第三方的意志之下,其实施过程中往往有剥夺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强行控制未成年人的情形出现。
同样的犯罪手法也可以发生在原有的生活环境之内,甚至限制受害人的行动自由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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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杰律师

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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