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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不给钱生效吗

时间:2024.09.0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在此,我们明确指出,竞业协议仍然具备有效性。
若您认为用人单位应就此承担支付赔款的责任,那么您有权据此提起诉讼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以终止竞业协议。
在如有必要,亦可根据现行法律予以履行。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协议内容必须满足如下基本条件方能被认为合法有效:
首先,签署协议的各方都应有承担相应法律行为了的资质及能力;
其次,措辞表达需建立在各方自愿且充分考量后形成共识的基础之上;
最后,协议内容不得违反任何形式的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要遵循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原则。
鉴于此,一旦在制定协议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虚假陈述、隐瞒事实、存有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以及明显的显失公平等现象,那么该项协议的效力便会处于不确定甚至可能会直接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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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嘉仪律师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聂嘉仪律师,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现为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促贸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曾担任中国交通广播FM90.5《律师在线》栏目嘉宾。 聂嘉仪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非诉讼业务。曾服务的顾问单位有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等。 自执业以来,聂嘉仪律师一直从事民事、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办理,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验。代表性民事典型案件:胡某诉湖南润达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诉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湖南省高速百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王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再审一案;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曾某诉湖南航天远望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谭某诉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等民事案件。代表性刑事案件:戴某销售假冒伪劣注册商标商品罪、黄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案件。同时,也为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多个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作为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服务宗旨,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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