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聂嘉仪律师,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现为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促贸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调解员。曾担任中国交通广播FM90.5《律师在线》栏目嘉宾。 聂嘉仪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非诉讼业务。曾服务的顾问单位有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等。 自执业以来,聂嘉仪律师一直从事民事、刑事等各类诉讼案件办理,具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验。代表性民事典型案件:胡某诉湖南润达商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诉湖南凯旋长潭西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湖南省高速百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王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诉晨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再审一案;湖南金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曾某诉湖南航天远望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谭某诉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等民事案件。代表性刑事案件:戴某销售假冒伪劣注册商标商品罪、黄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案件。同时,也为湖南省高速公路XX局多个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作为律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服务宗旨,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利益,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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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竞业协议,员工离职后从事相似工作或加入竞争者,原雇主无法要求赔偿。雇主可在劳动契约或保密协定中设竞业限制条款,并规定违约金。 第三方承担债务后有权向债务方追讨,但不影响债权人利益。若无特别约定,第三方与旧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如有份额约定,则按协议行事。

竞业禁止措施在三个月未支付报酬时,并不自动解除。员工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或撤销承诺。竞业禁止是对双方的义务,雇主应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期限最多两年。未支付报酬不影响竞业禁止的有效性。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离职后,将按协议获得补偿金。员工离职并遵守协议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约定金额的经济补偿。若未履行,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竞业限制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附条件生效条款,需明确约定经济补偿内容。补偿标准和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签署竞业协议后,若雇主三个月内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权终止竞业限制。在限制期内,劳动者承诺不得为与原单位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也不得自行创业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类似的业务。这一承诺确保了劳动者在享受竞业限制保护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保密和忠诚义务。若雇主未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劳动者便可合法解除竞业限制,寻求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竞业协议补偿金未按时支付,权利者可通过司法途径追讨,但诉权有效期为三年。发现权益受损后,应三年内采取行动。竞业限制时间由协议约定,最长不超过三年。请遵守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补偿金,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