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矛律师事务所
吴士江先生,先后毕业南京大学法学、行政管理学及商学院MBA。 曾在上市企业工作十八年,历任人资总监、法务总监、监事会主席、 公司副总裁等中高层管理岗位,精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力资源管理、 军工保密管理等领域。在企业治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管理等 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操经验,善于处理复杂、棘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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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设立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公司命名应遵循《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之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机构而言,其企业名称中方可使用"投资基金"这样具有代表性的词汇。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名称中,用来描述行业性质的语汇可采用诸如"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及投资基金"等特定表述方式。同时,对于以"北京"作为行政区域概念的企业来说,其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也可合法并存。

设立私募基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注册资金或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二是管理的资产或委托管理财务产品中,对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三是需有两名合格高级行政人员和一名合规风险管理专员;四是三年内无违法记录,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无不良诚信记录;五是具备足够资金以维持日常运营。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合法设立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设立条件如下:企业商号中可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并体现行业定性词汇。注册资本不低于五亿元,且需全数货币出资,实收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五年内注册资本应全额实缴。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低于一千万元。机构需配备至少三位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丰富实践经验。

设立私募基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注册资金或投入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二是管理的资产或委托管理财务产品中,对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三是需有两名合格高级行政人员和一名合规风险管理专员;四是三年内无违法记录,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无不良诚信记录;五是具备足够资金以维持日常运营。 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合法设立私募基金。

关于私募基金公司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章程需严谨规范,遵循相关法规; 二是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且需实缴; 三是主要股东需有金融业出色表现、健康财务状况和良好声誉,并符合国务院规定; 四是招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专业人才; 五是董事、监事及高管需具备相应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