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成立私募基金条件
在组建私募公司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且严格的条件:
(1)企业的实际注册资金或实际投入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该机构所自行募集与管理的资产或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财务产品中,对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总投资额应超过1亿元人民币;
(3)组织架构需含有两名具有适当资格和资质的高级行政人员,同时还须设一名合规风险管理专员;
(4)企业在业内享有优良的商誉,在过去的三年内未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纪录,并且在金融监管部门、工商局、税务局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机构等各部门都无不良诚信记录;
(5)根据相关法律条款,申请私募基金管理资格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具备合理额度的资金,以便支撑其日常的营运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芦早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行仿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档哗纤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二、个人成立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在本规范中,我们强调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至少三年以上的劳动人事工作经验。
同时,也明确要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岗位工作人员须达到高中或同等学力水平之上的学历要求,且必须经过相关专业领域的系统化培训,并成功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
其次,我们要求该公司必须是一个独立运作的实体,专注于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等与职业介绍相关的业务内容。
最后,我们还强调了公司内部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且切实可行的工作规范体系。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必须符合如下的具体规定:首先,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或是首期注入的资金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次,公司需要拥有且管理的资产或者是所受托管理的财政产品中,公开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证券类资产的总额度必须超过10亿元人民币;再次,公司内部至少配备2名具有相应资质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1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专职员工;接着,公司在过去的3年之内没有出现过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且在金融、工商、税务等多个政府相关部门的信用纪录中也没有任何不良评价;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公司还应该具备充足的资金储备以确保其能够按规定维持日常经营活动。只要达到以上所有要求的企业,便可以依法设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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