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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幼儿园脸被弄伤了,谁负责

时间:2024.10.14 标签: 损害赔偿 学校侵权 阅读:917人
律师解析:
孩子在幼儿时期遭受伤害,幼儿园大多是需要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政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于幼儿园、学校等场所学习期间受伤,幼儿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若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已尽到教育及管理义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免除责任。
另外,如伤害并非由幼儿园因素导致,他们在担责之后,仍有权利向伤害行为人索赔。
至于最终的责任认定赔偿金额,还需综合考虑各个因素并提供充分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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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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