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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根据中国《民法典》,幼儿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在幼儿园或其他培训机构发生的人身伤害,相关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机构能证明已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管理和教育职责,法院可能会酌情减免其部分责任。这一规定确保了幼儿在受伤时能得到合理赔偿,同时也鼓励教育机构加强对幼儿的管理与教育,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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