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是在上幼儿园的,在学校参加获得,不幸被同学意外弄伤了,导致骨折,现在学校不想负责了,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赔偿呢?由谁赔偿呢?

四川 - 甘孜 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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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维权顾问

地区:四川 - 甘孜


1、如果玩耍时是被其他小朋友弄骨折,该同学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2、幼儿园是否承担责任,要看该老师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具体以实际产生为准。法条参考:《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019-11-22 00:5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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