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276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申请本项内容,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平均居住面积不超15平方米;二是不具备本地城镇户籍但在本地稳定工作六个月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需提供暂住证明,且家庭成员在本地无房产或家庭平均居住面积不超15平方米。

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多项条件:拥有当地城市五年以上户籍,被认定为低收入或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且总体积不超50平方米,家庭成员间有合法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居住,且需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无其他房产。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具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长期居住。 2.前一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与资产净值需符合政府公开的收入范围。 3.若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则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不超15平方米。 4.近五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得有房产买卖、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等行为。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或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本地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满18周岁、稳定职业和经济来源、无自有房产或租住公房、符合收入财产标准。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可选1位主申请人,其他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30岁以上或成年孤儿可单独申请。 公租房由国家提供政策扶持,租金低于市场价,面向住房困难家庭、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出租,非个人所有,旨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