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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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未还款情形下如何判定为诈骗罪在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定性分析时,需要考量以下四个要素:首先,犯罪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其次,从主观层面看,行为人需明知其行为会导致违法后果且具有非法占有之意图;再者,该罪所侵犯的法益极为复杂,包括信用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权;最后,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实施了诸如使用伪造或报废的信用卡,假冒他人信用卡,亦或是恶意透支等违法行为。

涉及到电信诈骗犯罪的量刑问题,法院公布判决的具体时长将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审判程序等方面。当庭宣告判决的情形中,法院应确保在宣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裁决文书送达到相关涉案人员及检察机关;而对于需采取定期宣判方式处理的案件,则应在宣告判决之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至相关的涉案人员手中。

信用卡诈骗罪的起诉需满足:证据确凿,证明嫌疑人非法占用,超透支限额或期限,经两次催缴后超三月未还款。此外,伪造证件、使用过期/作废卡、盗用他人卡诈骗,且金额超五千元,亦可启动诉讼。这些条件构成起诉裁决的必要前提。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通常包括恶意透支,也就是持卡个人或单位非法占有,超过额度或逾期,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还有使用伪造、骗领、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违法犯罪行为。

电信诈骗案件当日取保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案。案件的终结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公安机关会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只有在证据确凿后,才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依法进行审查,如果决定公诉,就会向法院提交。最终,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这才是案件的正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