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如何起诉离婚
时间:2024.09.0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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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在线
起诉离婚的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请您登录“法院网上
诉讼服务平台”。
对于大多数地区来说,如果您所在的并非大型城市,优先考虑选择受诉法院所属省份的“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进行登录。
其次,当您抵达在线
立案的相关选项时,只需简单地点击即可。
如果这是您第一次尝试使用该平台进行立案申请,因为您还需先完成账号的注册步骤。
注册成功之后,请您回到刚才的登录界面,进行相应的登录操作。
请注意,登录界面除了为你提供常规的账号登录路径之外,还特别设有律师专用通道,您只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执业证书编号即可顺利进入登录页面。
接下来,您需要在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并进入“我要立案”和“预约法院”两个功能板块。
在此环节中,您需要详细选定您案件的
起诉法院。
最后,您仅需准确无误地提供以下五类所需材料,并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1)
起诉书以及起诉书副本;
(2)您自己的
身份证复印件;
(3)您本人及配偶双方的户口本正本或复印件;
(4)
结婚证原件或者
居住证明;
(5)有关能够证实造成
感情破裂主要诱因的相关
证据材料,以及关于儿女基本情况和
抚养现状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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