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前保全的保全费一般是由
败诉方承担,但是需要先由申请人垫付。
法律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就可以向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保全的时候一般需要交纳相应的
申请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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