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个体工商户申报期限具体如下:
1、个体工商户和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2、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个人报税的操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一式两份的纸质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按照要求填好;
2.将填写好的申报表、
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3.申报完成后纳税人留存一份申报表备查。
个体户申报税需要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
产权证、
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
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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