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标准如下:
1、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百分之五。这个标准是按总价款计算的,这是税务部门根据统计资料估算的
简易征收的比例。
2、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收入扣除取得
土地使用权所的成本费用、相关税金等项目后得到的金额;
3、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子三十。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为:
1、分步计算法,即按照每一级距的土地增值额乘以该级距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各级次土地增值税税额,然后将其相加汇总,求得应纳税额。
2、速算扣除法,即按照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40%扣除项目金额x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50%扣除项目金额x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x60%扣除项目金额x35%
上述公式中的5%、15%、35%均为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会对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征税,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
产权的行为征税。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
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2、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
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
赡养义务人。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
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