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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改增实行简易征税方式下,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仅限于用于记载交易事项,购买方并不能对其进行税额抵扣;换言之,仅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才能申报抵扣此类专用发票中所包含的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门为满足增值税征收管理需求而精心设计出来的一类特殊发票。它在诸多方面反映了增值税复杂且严谨的税收政策和规范。
2024-09-12 14: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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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中,针对采用简易征税率的一般纳税人所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并不能进行抵扣程序。唯有取得专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特有的、特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享受此项权益。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对增值税征收和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需求所专门设计出来的一种发票形式。
2024-09-12 13:2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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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营改增环境下,针对简易征收方式的一般纳税人所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买方无法进行税额抵扣,仅有由一般纳税人开具且具备增值税抵扣功能的专用发票方可执行此项操作。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专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量身定制的一种类别独特的发票,是为了满足增值税的征管需求及业务流程而精心设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4-09-12 11:34: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