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是先调解,不同意调解可以直接审判。
人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
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
证人到庭。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
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
诉讼权利和
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
评议完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
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上诉期限、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