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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遗嘱而被确定的受遗赠人未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怎么处理?

时间:2026.04.27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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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琦律师

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后师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于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业务精湛,办案细心耐心,特别擅长于刑事辩护及民商事经济合同纠纷,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民商事案件,成功办理多起刑事辩护,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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