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这些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
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
债权债务;
5、按照
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继承人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1、继承人有接受
继承和
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
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
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
权利义务。
6、偿还
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另外,附义务
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
受遗赠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
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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