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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伪劣化肥罪应该由什么构成的

时间:2024.09.22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079人
律师解析:
生产伪劣化肥罪的构成: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伪劣化肥,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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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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