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院
拍卖房子能拍卖三次,若三次拍卖后还是没人愿意买受,将该财产交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
债权人抵债,若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
财产权抵债的,人
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要求停止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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