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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改户主

时间:2024.10.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15人
律师解析:
房屋土地使用证改户主需持居民户口簿、新户主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需要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原户主户口迁出的,需要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现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提供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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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土地使用证改户主需持居民户口簿、新户主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需要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 更多>>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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