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以下情况会用到
结婚证:
1、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或者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
2、办理
准生证。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
3、为宝宝办户口。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
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向父亲或者母亲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4、办独生子女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
生育保险报销。用人单位已经缴纳
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
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6、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7、
公积金贷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8、申请
婚假。职工本人
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9、其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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